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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

2018-01-15 15:16:25 访问次数: 编辑: 县信息中心

全体市民朋友们:

大家好!春节、元宵节及民间喜事等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。然而,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,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,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,加剧雾霾程度,影响人体健康。随着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,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,燃放产生大量噪音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。

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,积极践行绿色生活,减少环境污染,守护“高青蓝”,创造一个清新、环保、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淄博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倡议全体市民:

一、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。

全县城区范围内东至开泰大道;北至田横路、扳倒井路;西至东邹路、利居路;南至北支新河,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放烟花爆竹。

城区禁放范围内倡导春节、元宵节、婚庆等活动使用电子烟花爆竹,表达祝愿,减少环境污染。禁放范围以外各镇(街道)、单位提倡限放。全县市民、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,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,坚决做到在城区禁放范围内全时段不放烟花爆竹,在城区禁放范围以外限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。

禁放限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,人人都是监督员,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。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。鼓励、倡导酒店、宾馆、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、典礼的单位,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。

三、让我们大家都来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。

在城区以外的农村,提倡理性购买、少量购买烟花爆竹,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;不在公共场所、易燃易爆存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;祭祀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,提倡文明祭祖。倡导企业、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,提倡用敲锣打鼓、舞龙舞狮、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。全体市民要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,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,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,共同抵制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,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、改善空气质量、争当文明市民队伍的前列,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、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。

各位市民,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,享受优良环境和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权利、义务。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,从自身做起,不燃放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,倡导文明之风,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,为“五个高青”建设贡献力量。

衷心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,家庭幸福,万事如意!

高青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2018年1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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