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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: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

2017-12-27 08:55:14 访问次数: 编辑: 县司法局

    最近,经常有来访群众前来咨询关于公证遗嘱的法律问题,最集中的问题在于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,那么两者究竟有何区别:

   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: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;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得遗嘱,没有经公证处公证,包括自书遗嘱,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口头遗嘱。

    2、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,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,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,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,作成代书遗嘱。

   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遗嘱人可以撤销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,不得撤销、变更公证遗嘱。

    因办理遗嘱公证,有较强的法律效力,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选择。高青县公证处将竭诚为您服务,咨询电话:05336981234。(通讯员:董柳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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